记者2月9日从财政部了解到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,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。
公告规定,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项下申报出口,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、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(不含食品)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;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;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、消费税,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。(记者 申铖)
春运第一周 超14亿人次跨区域出行
金观平:中国有能力有意愿做世界市场
大数据透视春运“回家路” 科技护航让归途既有速度更有温度
【好评中国】踏春拥抱“东方机遇”,中国大市场“稳定锚”作用彰显
西溪湿地:生态人文共绘美丽图景